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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集体林权改革情况工作汇报鉴于目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访日趋增多的实际县纪委XX县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自4月12日起利用一周多的时间赴各乡镇就乡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一、全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我县有9个乡镇、200个行政村农户总数32672户农业人口113421人乡村林木用地面积146013公顷林木总蓄积量768万立方米。根据省州集体林改工作部署我县集体林改制度改革流转工作于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体林改动员大会之后立即抽调专人成立了林改办研究推进林改工作并积极开展林改指导培训工作下派2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进村指导工作为全县集体林改工作提供了技术服务保障。各乡镇也均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林改实施方案召开了林改动员大会并与所属村屯签订了林改责任书指派专人进村屯指导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共悬挂宣传条幅700余条印发学习手册4600份并将省州3万余份宣传材料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广大农民更加全面、更加直接地了解上级林改政策。按照全州林权改革工作进度要求目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由政策宣传阶段向调查摸底阶段转入。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现有集体林资源情况、已流转和未流转林地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完善为下一步林改工作扫清障碍。二、当前集体林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村级集体林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我县有集体林地14.6万公顷现已有一半林地进行了流转其中流转到社会人员手中占36%。在过去村集体林地流转时多数未经村民同意而是由村领导擅自做主流转出售流转程序不规范价格偏低严重损害了村民和集体利益百姓反映强烈。同时因私自流转导致部分林地没有办理林权证存有上访隐患。(二)非法侵占蚕食林地开荒现象严重。经调研发现各乡镇均存在村民非法侵占蚕食林地开荒现象其中罗子沟镇较为严重经初步统计近8000公顷。(三)农村责任山、自留山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农村责任山、自留山划分界限不清、面积不详争议纠纷较大;二是因村民对责任山、自留山管护未达到要求村集体收回经营权有些村领导又将山私自流转出售文秘杂烩网造成“一山两证”现象;三是责任山、自留山因村民造林未成由村集体回收统一造林双方权属和利益关系如何界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鸡冠一村和鸡鸣村人工林)。(四)承包山体沟系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林地流转交叉经营的权属和利益关系有待于重新界定。(五)部分乡镇存在村集体林地抵押给银行的现象对于迁入和空挂人口如何界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六)部分村屯一些村民长年在外经商、务工表决人员无法达到林改方案中“三分之二村民进行表决”的比例要求有待于重新确定。此外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争议和纠纷问题均是由于责任部门不规范操作所致。三、几点建议为确保全县集体林改工作顺利完成各责任部门应多协调、多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指导抓好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一)建议成立县、乡、村三级林权纠纷争议调解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林权纠纷问题进行疏理汇总能化解的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逐级处理解决并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信访接待服务工作鼓励合法有序上访严厉打击非法无理集体越级上访。(二)建议抽调专人尽快研制出台一部具有指导性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标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在此之前县人民法院依据此《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依法审理了一些林地转让诉讼案件。但由于此规定废止后暂无新的涉及林权纠纷处理司法解释建议由县人民法院协调上级法院依法解决此类林权纠纷案件。内容总结(1)根据省州集体林改工作部署我县集体林改制度改革流转工作于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2)按照全州林权改革工作进度要求目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由政策宣传阶段向调查摸底阶段转入(3)二、当前集体林改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