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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文版 新药及新产品稳定性测试指南 本指南代表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目前对这一主题 的思考。它不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也不为约束 FDA或公众而运作。如果这种办法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的 要求,则可采用其他办法。本指南是对新药物质和产品Q1A 稳定性测试的修订(1994年9月)。修订的目的是向某些章 节添加信息,并向指南的其他章节提供澄清。 I.导言(1) A.指导意见的目标(1.1) 本指南旨在界定在欧洲联盟(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 区域内,新药物或药物产品的稳定性数据包足以申请注册。 它不寻求解决在世界其他地区登记或出口的测试问题。该指 南举例说明了新药物质和产品的核心稳定性数据包,但留下 了足够的灵活性,以涵盖由于具体的科学考虑和所评估材料 的特点而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如果有科学上合 理的理由,可以采用其他办法。 B.指导意见的范围(1.2) 该指南涉及在新分子实体和相关药物产品的注册申请 中提交的信息。本指南目前不寻求涵盖为缩写或缩写应用程 序、变体或临床试验应用提交的信息。 本指南不包括在其拟议的容器关闭中对特定剂型进行 取样和测试的具体细节。关于新剂型和生物技术/生物产品的 进一步指导意见分别载于ICH指南Q1C和Q5C。 C.一般原则(1.3)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证据,说明在温度,湿度和光 照等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药物物质或药物产品的质量如 何随时间变化,并建立药物物质的重测期或药物产品的保质 期和推荐的储存条件。 本指南中定义的测试条件的选择是基于对欧盟、日本和 美国三个地区气候条件影响的分析。世界任何地区的平均动 力学温度都可以从气候数据中得出,世界可分为四个气候区 I-IV。本指南涉及第一和第二气候区。已确定的原则是,在 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区域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生成的稳定信 息将为其他两个区域相互接受,条件是这些信息符合本指南, 标签符合国家/区域要求。 II.指导(2) A.药物物质(2.1)1。 一般(2.1.1) 关于药物稳定性的信息是稳定性评估系统方法的组成 部分。 2.应力测试(2.1.2) 药物物质的压力测试可以帮助识别可能的降解产物,这反过 来又有助于建立降解途径和分子的内在稳定性,并验证所使 用的分析程序的稳定性指示力。压力测试的性质将取决于 单个药物和所涉及的药物产品类型。压力测试很可能是对单 一批次的药物进行的。测试应包括温度(在10°C的增量(例 如,50°C、60C)以上的加速测试)、湿度(例如,75%的相对 湿度或更高)的影响、氧化和光解对药物的影响。测试还应 评估药物物质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对水解的敏感性。光稳定性 测试应该是应力测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光稳定性测试的标准 条件在ICHQ1B中描述。在应激条件下检查降解产物有助于 建立降解途径,并开发和验证合适的分析程序。然而,如果 已证明某些降解产物不是在加速或长期储存条件下形成的, 则可能不需要这种检查。这些研究的结果将成为所提供信息 的组成部分管理当局。 3.批次的选择(2.1.3) 应提供至少三个主要批次药物物质的正式稳定性研究 数据。这些批次应通过与生产批次相同的合成路线,并使 用模拟生产批次使用的最终过程的制造和程序的方法,制造 到最低的中试规模。在正式稳定性研究中放置的药物物质 批次的总体质量应代表拟在生产规模上制造的材料的质量。 可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4.集装箱封闭系统(2.1.4) 应对包装在容器封闭系统中的药物进行稳定性研究,该 系统与建议储存和分配的包装相同或模拟。 5.规范(2.1.5) 规范,这是一个测试清单,参考分析程序,和建议的验 收标准,在ICHQ6A和Q6B中讨论。此外,Q3A还讨论了药 物物质中降解产物的规格。稳定性研究应包括测试药物的 属性,这些属性在储存过程中容易改变,并可能影响质量、 安全性和/或有效性。测试应酌情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和微 生物属性。应采用经验证的稳定指示分析程序。是否和在 多大程度上应进行复制应取决于验证研究的结果。 6.测试频率(2.1.6) 对于长期研究,检测的频率应足以建立药物的稳定性概 况。对于建议重测期至少为12个月的药物物质,在长期储 存条件下的测试频率通常应为第一年的每3个月,第二年的 每6个月,此后每年通过建议的重测期。 在加速储存条件下,建议从6个月的研究中至少有三个 时间点,包括初始和最终时间点(例如0、3和6个月。如果 预期(基于发展经验)加速研究的结果可能接近重大变化标 准,则应通过在最后时间点添加样本或在研究设计中包括第 四个时间点来进行更多的测试。 当由于加速储存条件的重大变化而需要在中间储存条 件下进行测试时,建议从12个月的研究中至少有四个时间 点,包括初始和最终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