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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委办发〔2021〕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办发〔2021〕214号)精神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关于加快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发〔2021〕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辖区内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由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的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是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从单位管理服务转入社区管理服务。第四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业务指导紧紧依托街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和社区组织以人为本完善服务资源共享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相结合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移交给企业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镇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足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办《转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足委办发〔2021〕38号)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第六条由县府办牵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章主要工作内容第七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配合县社保局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县社保局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4﹒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死亡待遇;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6﹒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等活动;9﹒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第三章服务机构、办公场地、设施第八条县社保局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各街镇乡依托社会保障服务所建立社区居委退管站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第九条各街镇乡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及活动场地、信息网络管理等设施。第十条各街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向企业征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第四章经费的筹集1﹒企业缴纳;2﹒财政预算;3﹒社会捐赠。第十二条**劳社发〔2021〕5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关闭破产的企业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和人事档案管理费由县财政解决;**劳社发〔2021〕5号文件下发之后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一次性缴纳288元/人(2元/每人每月缴纳12年);另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以上两项经费列入破产清算成本费用。关闭破产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缴纳768元/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和人事档案管理费。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应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参照关闭破产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由本人承担所需经费。第十三条积极争取市级部门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的补贴县财政也要将配套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四条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县社管办负责征收使用财政票据。第五章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