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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以信用担保为中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发展和成熟于欧美、日本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迅速涌现各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造了一定效益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制约着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建立在保项目的预警系统健全审保偿分离制度完善反担保措施实行风险分但、资金补偿、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对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60%和40%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央行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21年9月末国有独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3%。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等原因的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还未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拟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风险防范对策以促进担保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风险增大。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如2021年9月11日正式注册的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是宣城市国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隶属于市政府归市经贸委管理市财政局监督首期注册资金也只有人民币600万元。2021年7月全国各地建立的担保机构有200家但至2021年7月担保机构已膨胀到800余家且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2、资金来源的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民营担保公司。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担保的需要。而且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注入规模又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现在许多地区银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规模较小没有补偿机制。3、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4、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由于近年来的盲目扩张担保机构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从事担保很难说了解担保业务。而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中国担保业的发展。有些担保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识别、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出现因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5、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废、甩、赖”债务。6、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的承担上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民币100万的收益只是银行的10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的10倍。7、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