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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及其规制的中期报告 民事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或者参与诉讼时,出于恶意、非法或者不当目的,滥用诉讼权利,诉讼过程中采取欺骗、压制、威胁等手段,戕害对方合法权益,或者损害诉讼制度和司法公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破坏了公平正义,更加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恶意诉讼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严重。因此,国家一直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规制加强。综合本期报告所学,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现有法律法规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规制还不够严格。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诚实、公正,但对行使不当诉讼权利的惩罚只是告诫和罚款,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规制民事恶意诉讼。因此,在实际中需要加强制度层面的规制。 二、法院在实践中应当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认定更加严格。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认定了当事人存在恶意或者不当诉讼目的,才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规制。因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当事人意图的了解和鉴定,严格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或者不当诉讼目的。 三、需要加强司法助理的介入。司法助理承担着举报民事恶意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起诉状等职责。司法助理的介入可以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也可对恶意诉讼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教育,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加强司法助理的作用。 四、加强公众法律意识的普及。民事恶意诉讼的发生往往和公众法律意识的缺乏有关。因此,应当加强公众的法律教育,让公众了解恶意诉讼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倡导公正、诚实的诉讼信仰。 总之,针对民事恶意诉讼现象,加强制度和实践上的规制,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降低和遏制恶意诉讼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