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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利益平衡的中期报告 刑事诉讼涉及到被告人的利益保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因此,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平衡这两个利益。 被告人的利益保障 被告人的利益保障包括以下方面: 1.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利和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 2.保护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3.在刑事审判中享有全面公开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4.被告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应被认定为无罪。 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 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2.保护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 3.防止和打击犯罪活动。 利益平衡 在刑事诉讼中,要实现利益的平衡,必须在被告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之间做出折衷,使得在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前提下,尽量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了实现利益的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一些规定: 1.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保护被告人的意识形态信仰、国籍、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等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2.在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时,应当进行尽职审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不得使用酷刑、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审讯。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相关利益的案件,可以对公开审理进行适当的限制。 4.在对被告人的刑事行为进行惩罚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刑。 总之,在保障被告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法律纪律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