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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县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居委会(小农场)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二、整治范围“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三、整治标准全面取缔“散乱”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涉“污”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限产、停产依法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协调公安、环保执法“组合拳”予以严肃打击绝不手软。四、职责分工各居委会(小农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生态办。统筹负责全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办结销号制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反弹的居委会进行通报。各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居委会(小农场)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青阳、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街道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五、工作进度(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并于12月10日前向街道生态办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二)建立台账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填报《街道“散乱污”企业情况调查表》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街道生态办。(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牵头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县环境委员会“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台账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向街道生态办报送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委会(小农场)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监管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和规范整治工作。(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居委会(小农场)书记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2021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治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