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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清算会计第一节清算会计概述一、企业清算概述(一)企业清算的原因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1)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2)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5)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6)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7)企业宣告破产;(8)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9)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二)企业清算的类型企业的清算按清算的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1、普通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又可分为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2、破产清算是指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清算的性质不同。普通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二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普通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破产清算则主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三)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1、成立清算组。2、清查债务。3、清查财产和债权。(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4、清偿债务。对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应依照下列顺序逐项清偿企业的债务:(1)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如果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待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债务移交给法院。对宣告破产的企业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则在同一顺序内按比例清偿。5、分配剩余财产。6、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二、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按企业清算的程序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变价清算财产企业清算财产的作价方法通常有:1、账面价值法。2、重估价值法。3、变现收入法。4、招标作价法。5、收益现值法。(三)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从企业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四)核算和监督债券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五)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清算损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收益同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清算过程中的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为清算净收益;反之为清算净损失。(清算收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主要包括:1、经营收益是指清算过程中处理没有完结的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2、财产变现收益是指财产变卖取得的收入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3、财产估价收益是指对不需变现的财产的估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4、财产盘盈收益是指盘盈财产的实际变现收益;5、无法偿付的债务是指由于债权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确实无法偿付或不用偿付的债务。清算损失主要有经营损失、财产变现损失、财产估价损失、财产盘亏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造成的坏账损失。将清算期间的全部收益与全部的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相抵确定清算结果是清算净收益、还是经损失。)(六)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七)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主要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债务清偿表。三、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一)对会计对象的改变(二)对会计目标的改变(三)对会计假设的改变清算会计除依旧遵循货币计量假设外否定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另外在会计主体假设方面也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所变化。1、对会计主体假设的改变2、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3、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四)对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原来有些会计原则也变得不再适应。如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而相应地代之可变现价格计价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以及收益性支出原则。(五)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改变第二节破产清算会计一、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破产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调整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