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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其完善的任务书 一、背景介绍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我国,过去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三聚氰胺事件、禽流感、瘦肉精、苯丙酮尿症等等,这些事件都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信任度下降。因此,中国政府加强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中,制定食品召回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定义与意义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在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当有必要采取紧急行动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处理的程序和规则。 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在于,对于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来说,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可以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以更好地监管食品市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始于2007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的第八章规定了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召回等处理,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食品,应当责令停产、查封销毁。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缺陷食品监管信息快速报告和召回制度的通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缺陷食品监管信息快速报告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缺陷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范围、流程、方法和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随着食品召回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不断改善和解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食品召回事件总数为142起,较2018年下降了16.6%。 四、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后反应,缺乏前瞻性预警。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主要是针对已经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处理,缺乏及时对潜在食品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测。 2.召回效果不力。召回食品的效果往往取决于消费者的自愿退货,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了解到食品质量问题,或是对消费者的奖惩措施过于宽松,那么食品召回的效果就会打折扣。 3.召回制度失去警示作用。在一些企业看来,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惩罚,而非一个警示,需要企业负担巨大的经济成本和声誉损失,缺乏协调效应和积极性。 4.经营者责任罚则不够严厉。在召回事件中,不少企业被发现存在虚假宣传、弃责等行为,但很少有企业受到严厉惩罚,一些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经营者更是利用食品召回制度赚取暴利。 五、未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食品召回制度走向更加科学和有效的阶段,需要赋予食品召回制度更多的权威性和采取具体措施: 1.强化前瞻性预警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食品批发市场、饮食服务行业等食品消费环节。 2.完善召回制度。针对食品问题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等级的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不同的召回管理方法。 3.增加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行业门槛、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者、营造良好食品环境,确保食品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4.增强规范性审核。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和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规范性审核体系,推动企业自律、行业风险预警和食品质量管理的全面落实。 结论: 通过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可以为中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大大提供支持,为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正是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中国的食品召回事业将会进一步得到良好的发展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