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九月2目录1总则32基本规定33各监测阶段任务34监测项目部组建44.1一般规定44.2监测项目部组成44.3主要工作制度55监测实施方案制定65.1一般规定65.2编制要求65.3报送程序66监测人员进场66.1人员进场66.2技术交底77扰动土地情况监测87.1一般规定87.2监测要求87.3监测程序98取、弃土(渣)情况监测108.1一般规定108.2监测要求108.3监测程序119水土流失情况监测119.1一般规定119.2监测要求129.3监测程序1310水土保持措施监测1410.1一般规定1410.2监测要求1510.3监测程序1511总结报告编制1611.1一般规定1611.2总结报告编写提纲16附录A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17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7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17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7四、预期成果及形式17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18附录B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格19附录C-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23附录C-2季度报表填表说明25附录D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27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9161总则1.0.1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写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1.0.3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流程、组织方式、要求及程序、成果汇总及编报。1.0.4本规程引用标准主要如下:1GB504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2GB504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3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4SL59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5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范》6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引用标准未注日期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0.5生产建设项目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协助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项目区生态环境。2.0.2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文件。2.0.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新增的扰动区域和直接影响区。2.0.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一般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基础结合项目的功能单元空间布局监测分区可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石)场区、弃土(石、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其他附属工程区。不同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特点可增加或减少监测分区。2.0.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小于100hm2的应采用遥感监测、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2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小于100hm2的应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3线型项目平均扰动宽度不小于10m的应采用遥感监测、抽样调查、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4线型项目平均扰动宽度小于10m的应采用抽样调查、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3各监测阶段任务3.0.1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一般划分为监测准备、监测实施、监测总结三个监测阶段。即在工程施工准备期开展监测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开展监测实施工作在试运行期末开展监测总结工作。3.0.2监测准备阶段任务:1项目部组建;2实施方案制定;3监测人员进场。3.0.3监测实施阶段任务:1扰动土地情况监测;2取、弃土(渣)情况监测;3水土流失情况监测;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3.0.4监测总结阶段任务为编制总结报告。3.0.5本规程规定的监测任务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应完成的基本任务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监测任务。4监测项目部组建4.1一般规定4.1.1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应成立监测项目部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监测单位应于监测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成立监测项目部并将项目部组成、联系方式等书面报送建设单位。4.1.2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驻地监测驻地监测点应靠近项目施工现场或项目指挥部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4.2监测项目部组成4.2.1监测项目部应不少于3名监测工作人员山地、丘陵区生产建设项目应增加监测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