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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中心主义——兼论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反思与重构的综述报告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作为中心,贯穿全过程,主导着审判活动的进行和结论的形成。这种审判思想源于对法官专业性的强调和对审判效率的追求,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本文将对刑事审判中心主义进行讨论,并探讨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反思与重构。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的争议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作为一种审判思想,其实际效果并不完美。首先,这种审判理念容易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偏颇,甚至出现以人设刑的现象。也就是说,法官可能会忽略案件事实和证据,而以个人主观感受或道德判断为依据,从而判决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其次,刑事审判中心主义会导致审判效率的提高,但却牺牲了审判的公正和正义。因为法官作为审判中心,可能会过于关注案件背后的“清晰度”,而忽略法律的原则和道义的准则,从而导致判决的偏差和不公平。 最后,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无疑是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但也存在人性的局限性。也就是说,法官也有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或偏见而影响判决结论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反思与重构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心主义一度在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现在,随着法治化和公正审判的提倡,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反思和重构。具体来说,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强化法官的专业性和素养。要保证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同时也需要重视法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正义、公正、严谨,从而避免人设刑等不合理现象。 2.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要针对刑事审判中的瑕疵和不足,适时地进行制度性的改革和完善。比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强公证和鉴定制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完善讯问和辩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等。 3.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必须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法律合理性,构建以公众参与为主的审判监督机制。 结论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和不足。我们应该从反思出发,完善和重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加强对法官、当事人和公众的法律教育和意识培养,以实现公正审判和法治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