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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3.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4.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3.1.2(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要求。[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修订说明]: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建筑方案的各种不规则性分别给出处理对策以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修订说明]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3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修订说明]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建议在结构计算中予以适当考虑。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修订说明]本条新增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3.8.1隔震与消能减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