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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证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核。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2、学分证书加盖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标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I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I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三、证书申领与发放1、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申领学分证书。(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定、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举办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学分证书申领表(附1)到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领取学分证书。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安排如学习班教学计划、授课人员及拟招生人数或参加学习人员名单。3、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在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和实施计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学分证书、授予相应学分。4、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发放学分证书。四、证书管理1、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将填写好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2)、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3)和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4)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教师及学时、授课内容、教材讲义、考核成绩、主要图片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陕西省中医药学会。2、陕西省中医药学会对学分证书发放情况审核、确认后将学员基本信息及对应的学分证书编号报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备案。3、对领取多余及作废的学分证书由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陕西省中医药学会。4、学分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五、检查与评估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中医药学会对学分证书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2、陕西省中医药学会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及学分证书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3、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依据。评估不合格者取消项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资格。附1: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申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起至时间主办单位计划招生数申领证书数量(本)项目主办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继教项目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证书领取领取人签字联系电话(领取证书前请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省继教项目管理部门联系人:张玉茜张德兴联系电话:029-87275672、87250672(兼传真)电子邮箱:sxs_zyyxh2004@163.com附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起止时间授课地点收费(元/人)学分授课内容情况专家姓名技术职称所在单位授课内容课时联系方式学员基本情况单位级别人数占总人数%职称人数占总人数%村级住院医师乡(社区)级主治医师(讲师)县级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市级主任医师(教授)省级其他总计总计学员反映自我评价附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学分:起止日期:主办单位: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证书编号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注:此表复制有效。证书编号由主办单位按照继教项目管理部门规定的编号填写。附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