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信托成立时间之再思考——对我国信托法第8条的检视赵中孚王兆雷关键词:信托/信托合同/信托成立/委托人保护内容提要: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成立时间的规定存有可质疑之处隐藏在其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逻辑冲突与英美法系相关信托法律相较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存在疏漏本文从合同性信托的角度入手就信托和信托合同的成立时间展开分析并据此对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作出评析提出建议。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强劲推动着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体化各国的法律制度逐步互相借鉴、整合、趋同。信托这种渗入英美法系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极富弹性的灵活的财产管理制度由于其在资金融通、投资安排、协调经济、服务公益等方面的卓越功能愈来愈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关注某些国家进而将其直接立法予以引进从而纳入其固有的传统法律体系以期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但由于两大法系法律思维方法及制度设计的不同大陆法国家引入英美的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如同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插入了一个普通法的楔子。[1]这根楔子是如此的有特点以致对该外国法制度的模仿总难免与本国的某些与之相匹配的关联制度有所出入或至扞格。相互间不协调的制度设计必导致制度结构功能的克减和人们认识观念的困惑信托也难以圆满地融入到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去。我国2001年制定的《信托法》亦存在上述同样的问题而信托法第8条关于信托成立时间的规定可谓该问题的一个具体例证。一、我国法对信托成立时间的解读根据中国信托法的规定对信托的设立形式我国采取严格的要式主义即设立信托必须采书面形式以口头或行为方式设立的信托均属无效。至于信托的成立时间我国《信托法》第8条3款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根据对该条规定的字面理解在这里关于信托成立时间的立法意思显然受到了合同成立时间的影响。换言之立法认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信托成立的始点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信托合同成立信托亦同时成立信托作为合同的内容是与将其设立起来的合同同步产生的。更有学者据此得出信托关系的合同本质。[2]即便以其它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例如在遗嘱情形也要求受托人对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同意即所谓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采取的可谓是一种准要约—承诺的机制(因为立遗嘱人业已死亡受托人同意要约的意思不再可能到达委托人)这其实是将信托的设立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变形的合同行为来看待的。从事实角度看存在于外国经济生活中的信托的绝大多数以及存在于中国经济生活的信托的几乎全部均系通过信托合同设立并以这种合同作为其运作的直接依据信托合同对信托的重要性由此凸现[3]为此本文主要从合同角度进行考察。依大陆法系和学者们的解释似乎倾向于把合同形式作为设立生前信托的主要甚至惟一方式。[4]在理论上围绕着“信托财产的交付”这一问题我国学者们就信托契约究竟为诺成性合同或实践性合同展开了剧烈的讨论。一为诺成说认为信托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设立信托的合意信托合同即告成立不要求信托财产的移转。这种理论站在合同的角度理解问题认为信托合同不外乎是合同的一种属于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当然应受合同法的调整。我国信托法第8条第3款“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显然此款中包含着“信托合同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时起成立从而有关的信托也系自此时起即告成立”这样一层含义故此依据此款对于信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便足以确定。[5]另一种认识则为实践说。认为信托是实践性法律行为信托契约的成立须首先有委托人授予财产进行信托的要约行为和受托人愿意接受信托并为之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承诺行为。其次信托契约的成立还须以委托人转移财产权为要件。委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有效地交付给受托人。[6]这种理论无疑从合同的法律效果取向即信托成立的角度来考量问题依信托的法理构造信托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功确立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委托人的实际交付财产行为。仔细研读现行立法的规定其实蕴涵财产权转移的规定体现在整部立法的诸多方面。[7]承诺说只是对法条文义的表层理解作此结论太过于武断。[8]上述两种认识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信托合同作性质的立论在某种设定的前提下它们的论证都是对的。立法的疏漏致使两种理论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中都能找到立足点。从合同法的角度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其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9]申言之诺成合同一诺即成签订后便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而实践合同在当事人形成合意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效力处于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