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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资源★★★本文针对《科斯陷阱初探》一文中的若干推理过程及其结论提出了异议认为科斯的理论对现实世界确有巨大的指导价值尤其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中国国有企业。关键字:科斯定理产权国有企业改制一.导言在《经济学家》杂志2002年第3期上刊登了一篇题为《科斯陷阱初探》(以下简称《科》)的文章作者试图论证科斯定理中存在着“科斯陷阱”这样一种谬误并据此分析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现象然后提出自己对一些经济学重大问题的观点。但我作为一名刚刚涉足博大精深的经济学世界的学生与此文却有不同的观点并运用一些简单的经济学分析工具进行了探讨然后由科斯的理论联想到了当前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二.关于所谓的科斯陷阱科斯定理有许多种表述方式如可以表述为“不变性定理”。即:“如果产权被清楚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资源的运用都将相同。”①也即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科》文批判的即为这一表述它说“实际上权利的界定不同会导致权利各方所采用的避免损害的方法不同从而其成本也不同这样避免损害的成本与假设不存在损害时的总产值的差值不同也就是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导致最后的生产总值不同资源配置结果不同。”《科》文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也是科斯书中使用的例子):有一块地分成不同的部分分别供牧人来养牛和农民来种地并且有以下关系成立:牛群的规模(头)谷物年损失量(吨)每增加一头牛造成的损失量(吨)1112223634104假设条件如下1.交易费用为零;2.初始产权界定清晰;3.完全竞争;4.技术条件不变;(一)科斯的论证:设谷物价格为1美元/吨假设牧人对牛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他将牛群从2头(一任意假定的出发点)扩大到3头那他必须赔偿农民3美元以补偿增加的牛对农民造成的3吨谷物的损失。另外他再考虑增加的其他成本只有多养的牛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全部新增的成本他才会扩大牛群规模。反之若农民对损失负责那农民会给牧人3美元让牧人将牛群从3头减到2头于是这3美元也成了第3头牛的机会成本(如果牧人继续保持3头牛的规模农民是不会给他钱的)。然后牧人再根据收益与成本决定是否减小牛群。从而“养牛人在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付出了3美元(若付则说明牧人对损失负责)或者他不增加第3头牛时是否收到了3美元(若收到则说明农民对损失负责)这些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②(二)《科》文的论证:“让我们假设在牧人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牛群的最优规模是2头由于他把其牛群扩大到3头须支付包括3美元在内的全部附加成本超过了其多生产的牛的价值因而牛群会保持在2头的最佳规模资源达到了最优配置。但是在牧人不对损害负责的情况下实际上牧人想让农夫支付的成本决不会如天真到科斯所设想的那样只是增加第3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价值3美元而是把牛群扩大到n头时损坏农夫全部谷物的价值——这里的n头是指牧人霸占了农夫全部的土地后的最优牛群数无须考虑即可知道这个最优规模的n头不可能正好等于原来的2头。很显然这是农夫绝对不可能支付得起的从而牛群就会实际扩大到n头而非保持在2头的最优规模。这就是说全部的土地都被牧人占用而养牛这就导致了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而根据前面的定义这也并非资源最优配置。”(三)我的论证:设MC为牧人养牛的边际成本MD为农民遭受的边际损害MC+MD为社会的边际成本MR为养牛的边际收益MR=P如下图所示:假设这块地的产权起初是不明晰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份合约明确规定谁应该对牛造成的损失负责那么牧人就会按照自己的边际生产曲线确定牛群规模根据MC=MP他会养3头牛。而农民当然不会甘心他会向牧人提出抗议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牧人毫不理会。(也许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作为一个经济人这是他的最佳选择。)于是牛群会继续保持在从全社会看来无效率的3头上。现在让我们来界定产权比如说制定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一来牧人就必须为自己养的牛给农民的谷物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