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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考试题 姓名:班级: 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凡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一学年累计学分及以上未取 得者或各学年累计学分及以上未取得者,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籍处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达学分者,给予其学业警示。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学生有次留级试读机会,留级试读期为一年,留级试读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留级试读期间学习不努力或发生违纪行为,即中止留级试读,责令退学。 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未达到分的,无资格参评特等奖学金;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在班级前的,无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 每学期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未达到分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不到班级前以内的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 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原则、公正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每学期测评开始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端正测评态度,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各班要成立由、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无故缺考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分计,并在期末成绩栏内注明“缺考”字样。除免修课程外,学生应当按时上课,凡无故缺课(含实践性课程)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缺考论。缺考者不予重考。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能力素质、。其中,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和必修和限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体育成绩未达标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学时及以上尚不满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学时及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应当按时回寝室就寝,严禁夜不归宿,不得擅自在公寓内留宿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来访者应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违反以上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凡因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或离开南京市,或夜间不能返回学校住宿,需要事先办理手续,必须注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 正常教学期间,请假时间在以内者,由各院系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者,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要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院系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答案 1、2020302、2.03、警告留校察看4、15、9020%6、8020%7、公开8、班主任359、01/410、智育素质体育素质11、30306012、警告13、书面请假14、一周 二、简单题:(每题15分,共3题) 1、《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有哪些? 1.不具备第八条规定条件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3.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毕业时未通过评议者。 4.在校学习期间出现一次考试作弊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作弊受处分后努力改正并达到第十条之标准者,可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5.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考试作弊者。 6.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7.未在规定时间一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者。 8.统招本二非艺术类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CET)考试成绩未达390分、其它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未达37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未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者。中外合作办学班毕业生雅思成绩未达5分者。 9.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未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10.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2、在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请问学生在宿舍安全用电方面应怎样做呢? 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毡、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空调机、电冰箱、电水壶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无标准答案) 3、哪些情况属于违纪,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第二条中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坚持或重犯者; 2.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等物品者; 3.闭卷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计算器、文具等物品者; 4.将通讯工具带进考场未向监考人员声明者; 5.擅自分拆考卷者; 6.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