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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外债史论要中國近代外債的終結距今已有50年了;在此50年裏中外學人對此作了認真的研究成果纍纍。個人孤陋寡聞總有感距離全面、確切重現史事和予以科學評價還有一段途程而似處於『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狀態。個人對之也有興趣不時冒出一些想法既是期盼也有困惑且寫將出來分四項;即:一、中國接受外債和借款政策的演變;二、外國謀華總戰略下的對華貸款政策;三、中外形勢演變激蕩中的中國外債的形成及其規模、結構和四、一些想法和困惑;以與同行交流。一直到1840年清王朝誇稱富有四海遇財政緊張時盡可從四海之内額外斂取無需乎借;又孤傲自賞不屑與它國(除了周邊鄰國)交往更說不上與之發生借貸關係了它不單沒有債根本沒有借債的觀念。即使某些地方當局如當年開放通商所在地的廣東地方當局有責令行商向來華洋商挪借些許总例由行商負責認定是私債非國家公債。1840年英國以暴力洞開我國國門迫使清政府承諾賠款之餘表示可以把賠款債務化意圖把國際借貸關係塞給中國。戶部認為無害民生有裨榷務一度動心;清廷本其從速了結這次戰爭的方針尤恐後遺糾葛不予理會地給以拒絕。清王朝的威信既以無能保國衛民而掃地以盡國內固有的激化着的多種矛盾在異國頻頻入侵的直接、間接的觸發下1851年以太平軍起義點燃了反清星火並迅即由捻軍、會黨、苗民、回民等起義而幾乎燒遍整個中華大地。1853年春太平軍攻佔南京江蘇巡撫薛煥急謀防堵在軍費羅掘俱窮中一再奏陳清廷擬向上海外商借款以濟急;清廷不置可否他也不敢輕於一試。同時戶部官員苦苦哀鳴:軍興三年糜餉數千萬兩连正常行政費用也無法開支经奏准、進剿之餉由各省統兵大員就地经營筹划。①這樣同年秋上海地方當局為亟謀反撲正佔領縣城的小刀会義軍由蘇松太道吳健彰向英商以『賒價』雇募船艇於事後轉作借款一笔報經清廷認可。②清王朝為挽救自己垂危的統治生命在無可奈何中開始嘗試外債了。從這時起到1865年的十餘年間除了江蘇地方當局又再度借款外廣東、福建兩省也一再仿行。舉借外債雖已成為事實清政府仍多顧慮以為如果『各省效尤難得不滋生轇轕』或認為『洋人視此最重亦難保不致糾纏』它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中言不由衷地堅持『借銀之說』中國斷無此辦法認為此舉與『國體有關』換言之即认為有失國體、有損國格。這些年間究竟舉借了多少筆、若干量的外債由於成債的文書一般都规定『本息償清借據退銷』。已經『退銷』的借據或迄未發現或早已毁失都有可能;且以有原件可憑、記錄可查的為準計有十餘筆。这些債項無論就單項或總量說數額都不多平均每筆不足庫平銀20萬两借期也短四個月、三年不等。這些債項與鴉片戰爭前廣東地方當局通過行商並以行商名義向同地洋商臨時挪借的周轉之款沒有多少實質差別但以有關地方當局出面並以其地的關稅收入作為擔保開始形成國债的雛形。人民大起義行將被清政府鎮壓下去而尚未全被鎮壓時國家東南海域屢遭外來勢力的騷擾。1872年西班牙以菲律賓群島為基地揚言進攻台灣;l874、1875兩年日本發動了一次也是第一次武力侵華進犯台灣的行動。接着在西北新疆中亞浩罕部落人阿古柏在當地農民起義的動亂中入侵新疆建立所謂汗國。清政府面對如此局勢為整備東南海防舉借外債以濟急需如1874年沈葆楨以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大臣的職銜奏准向英籍汇豐銀行舉借《福建台防借款》一筆。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奉命『西征』即『瀝陳』陝甘餉需『艱窘』各省協解恐不能[如期]要求援例由關督出印票督撫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餉成案』籌借鉅款『以期集事』。清廷完全同意:『自應照准該大臣所請』『妥速辦理以利大局』。③左宗棠即據此在1867-1881年間責成在上海辦理後勤的委員胡光墉與設於當地的英商怡和洋行、麗如銀行和匯豐銀行作成以《西征借款》為名的六筆總額為庫平銀1595萬兩的借款。接着法國侵入越南並進逼我國國境清政府為在沿海備防並自衛還擊需添置船艇軍火及餉需向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等機構舉借了名為《滇桂借款》、《援台規越借款》、《福建海防借款》、《廣東海防借款》等多筆借款。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再像截至當年所有貸款由貸方本身提供而是在倫敦金融市场向公衆發行中國債券募集這是中國政府公債在國外金融市場募集債項的首次同時意味着我國的外債開始具有近代的性質。二、《西征借款》以關稅作擔保在形成過程中左宗棠在上海關稅務司費士萊(G.H.Fitz.Roy)拒不簽署作梗下經奏准清廷轉令總理衙門通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Hart)轉給上海稅務司照常簽署。赫德旋以他職司管理關稅在發給各口稅務司『通札』:地方當局向外國商人與銀行借款『非經本總稅務司批准』各關稅務司拒絕簽署任何期票或提供任何性質的幫助;諭旨批准一筆借款如果沒有總稅務司的准札各稅務司就得十分明確地拒絕證明任何抵押品的效力;從而被其僭奪了決定准否借款的部分大權。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