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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篇二:请休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为规范考勤纪律,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对假期及待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在编工作人员). 一、政策规定的各类假期 局工作人员的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探亲假及丧假等。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放假的节日,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休假。全国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大节日以及双休日。 二、带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年休假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已转正定级)未满10年,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