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引言现代化生活的高速节奏迫切要求交易的快捷与方便然而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常常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手段多种多样消费者常常只能无奈的接受这些不公平的存在。本文对一起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做简要分析初步探讨如何对格式合同进行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事件经过的陈述寒假里我和几个朋友前往某地风景区旅游。到该省客运中心乘坐旅客大巴客运价目表上明确标示价格60元春运期间上浮30%即78元。拿到车票却见车票上加订了一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价格为2元。我们向售票员主张不要保险她明确指示我们在售票窗口上贴有一告示上面写着:“乘车应当同时购买保险一张。”我们声称事先没有看到要求退保险。她回答:“只能和车票一起退。”我们只能拿着保险单上了车。在车上我们询问司机是否可以不买保险司机答到:“根据规定必须买保险。不买保险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后来几天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以致于我们都习惯了这种思维方式二话不说买下一大堆保险单而据我们的观察其他游客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大家都觉得购买车票时应当同时购买保险合情合理。二、格式合同的特征及弊端(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预先拟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合同1(本文所讨论的格式合同主要指消费格式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的目的在于重复使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格式合同的是那些同种交易频繁发生的领域如邮电、交通运输、保险等行业。此时由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制订格式合同与不特定人交易节省了个别订约所需的大量时间和费用促进交易发展。(2)合同的内容具有不可协商性。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排除了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具有较强的实力占有法律上或事实上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断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铁路、自来水、煤气、电力供应等特殊行业或领域拥有的垄断经营权。事实上的垄断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的强大优势使其在该行业或该领域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权如保险、运输、汽车销售等。基于这种垄断地位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只能对这表示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takeitorleaveit)。其次使用格式合同的目的在于节约时间如果格式合同的内容是可以与相对人协商的其订约过程简单快捷的功效便无法发挥优越性也无从体现其设立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格式合同内容的不可协商性也导致其格式标准化、定型化的特点。(3)格式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社会上不行定的消费者。因此格式合同也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旅客运输合同简称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从起运地点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在各地区都由统一的客运部门承担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客运合同的价款、运输时间、运输路线都由承运人事先拟订旅客只能在购票或不购票之间进行选择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显而易见公路客运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或保险公司统一制订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一般不得将已标准化和定型化的合同予以任意更改也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的弊端格式合同的特征决定了格式合同的使用和内容由提供者单方决定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自由几乎丧失殆尽。格式合同提供者常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一些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订入合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如:减轻或免除合同使用人的责任、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加重相对人的责任、规定由合同使用人决定争议解决方式或选择仲裁机构、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相对人权利等条款。面对此类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无奈的接受。一个普通消费者与一家大公司的交易就成了“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者在一个手执尖刀顶着其喉咙的强者面前达成的交易”。格工合同成为强者鱼肉弱者的工具。客运中心要求旅客在订立客运合同的同时订立保险合同就是旅客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权衡格式合同的优势与流弊需要国家给予相应控制树立合同正义的理念一方面增加弱者一方的权利强化对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限制强者一方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双方地位的平衡从而发挥格式合同的优势。三、对格式合同的控制(一)合同缔结阶段的控制1、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当事人所有民事活动的始终。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其中“契约之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时才具有合理性是契约意思自同的核心”即:合同的订立贯彻意思自治。《合同法》第四条指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