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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的薪酬与福利 一、专题界定 本专题主要问题涉及几种法定休假形式,休假与工时制度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与补偿关系。 二、名词解释 休假,即劳动者带薪休息,是法定的劳动者免予上班劳动并且由工资保障的休息时.它是休息时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休假日,包括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定的,每周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确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年休假中,包括休假期间的周休日但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年休假期内,一般不得被所在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探亲假,是指法定给予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与父母或者配偶团聚的假期. 三、案例分析 案例未休年休假,能否算加班 【案例】1991年某电力工业局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按规定李刚可以享受每年两周的带薪假,但1995年、1996年、1997年连续3年领导均未安排申诉人休假。但是公司自从1995年开始给未能休假的职工每年200元的经济补偿金。他认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按节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并请求仲裁被诉人支付这3年应休而未休的假期加班工资。 【评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实行了职工年休假制度,但很多人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假(包括申诉人蒋某)。自1995年以来公司对未能休假的职工每年给予200元的经济补助金,作为未休假的补偿。经仲裁委员会查明:申诉人系某市电力工业局运输公司职工,任车队长兼大客车司机。按《劳动法》和企业内部规定,申诉人蒋某应享受每年两周带薪假,1995年、1996年、1997年,申诉人均未休假,但单位每年已给予了200元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对于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合理的。申诉人要求将未休的假日视为法定节假日,按300%给予加班补助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 案例2,公休日加班与补休、工资补偿的关系 【案例】小林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因年终结算,工作任务紧,经理要求部门所有员工公休日加班,小林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林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他下周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林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林支付加班费呢? 【评析】在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是常有的事情,但在加班过后,是应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呢?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来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因此,单位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林应当服从。 案例3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需付加班费吗? 【案例】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组织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评析】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HYPERLINK"http://www。laodongfa。com/search/lawcontent。asp?id=115”\t"_blank"《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HYPERLINK"http://www。laodongfa.com/search/lawcontent.asp?id=242”\t"_blank"《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