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买卖合同欠条连带债务人篇一: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出现因为买方无钱可付而由买方向卖方出具欠条的情形这些欠条中又有很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一旦涉诉买方以诉讼时效加以抗辩的情形较多。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形处理不尽一致或对买卖合同中形成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有两种情形两种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处理截然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两种情形作出两种不同的回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常被审判实务部门忽视。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即法复(1994)3号。其答复内容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继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复。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其答复内容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奥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借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答复适用情形显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适用的情形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包括根据买卖合在同或者交易习惯货物交付后需即时给付货款由于买方无钱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适用情形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或者约定付款日期而付款日期未到而出具的未定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及根据交易习惯无需即时给付的情况下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卖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时起算。篇二:买卖合同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基本案情】原告杨军从事生猪饲料经营被告曹甫锋、杨东云夫妇为养猪需要多次从被告处购买生猪饲料。原告杨军提供了三份供货材料其中2009年8月3日被告曹甫锋出具的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料款贰万壹仟陆佰叁拾捌元整(21638元整)已付壹万元整(10000元)。”欠条下方有“付壹万元整(10000元)2010年2月12日”内容。该内容系被告曹甫锋在2010年2月12日支付了10000元货款后在欠条中注明。2009年9月1日被告杨东云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伍仟壹佰叁拾捌元(5138元)”。2009年10月5日的收条一份内容为:“收到5303元胡建国”。该条是被告曹甫锋不在家的情况下其邻居胡建国代被告曹甫锋收的猪饲料。【案件焦点】在买卖合同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法院判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杨军作为出卖人其义务是提供货物被告曹甫锋作为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从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被告曹甫锋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为其收到货物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10月5日被告曹甫锋最后一次收到原告杨军的货物时开始计算。2009年8月3日的欠条中另有“付壹万元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