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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研究的任务书 一、引言 刑法解释作为一种法律服务,在我国刑事司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刑法有权解释体制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对刑法的解释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刑法的解释既是一种固定的规则,又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本文将从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的概念、历史、法律依据、机构、程序、作用和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和分析。 二、概念 刑法有权解释体制是指由中央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则进行解释、裁决的专门体制。在我国,刑法解释体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组成的刑法解释制度。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权力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刑法规则进行统一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历史 在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之前并不存在刑法解释体制。直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对刑法解释及其体制的研究逐渐兴起。1958年,我国第一部工商刑事诉讼法中也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法规则进行解释,形成了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的雏形。 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刑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刑法解释权归中央司法机关所有的原则,并且规定了刑法解释的程序和范围。此后,我国刑法解释体制日趋完善,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个法律文书。 五、机构 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涉及了多个机构,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重要的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科学性有待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进行统一的审查和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依据其职责对刑法规则进行解释,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 六、程序 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的程序主要涉及到提案、审查、发布和废止等环节。 (一)提案:中央司法机关主要通过编写内部提案、听取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社会意见进行提案。 (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负责对刑法规则进行审查和审核。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也要依照职权对刑法规则进行审核。 (三)发布:经过审查和审核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发布刑法解释,各级法院、检察院需依照解释进行判决并执行。 (四)废止:出现错误或者社会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既有的刑法规则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七、作用 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统一刑法规则解释。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判决或者审查刑事案件的时候,都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法解释,从而使得刑法规则的解释达到全国统一。 (二)指导刑事司法活动。刑法解释体制可以为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刑事司法活动提供指导,使他们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科学地、合理地解决问题和处理案件。 (三)规范刑事司法活动。刑法解释体制可以规范刑事司法活动,杜绝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出现,可有效维护社会公正。 八、问题与挑战 尽管我国刑法有权解释体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其中主要包括: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以及相关法律附属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不足,无法很好地满足刑法解释的需要。 (二)刑法解释过于零散。我国的刑法解释数量高达二三百个,其中大部分是解释性文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矛盾和歧义。 (三)刑法解释与社会不协调。在不少案件中,刑法解释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于某些问题的需要和法律意识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