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追续权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 追续权是指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继续执行合同的一种权利。追续权制度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自由和中立的制度,它能够使得合同的订立更为灵活和有效,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追续权制度的具体状况和实践效果,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和总结,下面是其中的中期报告: 一、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追续权的产生是在改革开放后,在世界经济的影响下,加入WTO后逐渐形成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要求。我国的追续权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分别是协商续约和合同自动延期。其中,协商续约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执行合同,其中可以约定新的条款或者维持原条款不变;合同自动延期是在原合同期届满时,按照约定时间继续执行合同。 二、我国追续权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追续权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如房地产、能源、制造业等。追续权制度可以使得合同的订立更为灵活和有效,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追续权的行使和约定问题、权限限制问题等。 三、国外追续权制度的研究 国外追续权制度的研究比较早,其法律制度和实践案例也比较丰富。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追续权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其中以英国追续权制度的研究较为深入。英国追续权制度实行了透明的原则,同时也限制了追续权的行使,保障了透明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追续权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的过程中还需要更加注重制度完善和规范化的建设。同时,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实践案例等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和成果,在慢慢逐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追续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