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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本公司以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由***、*** 共同出资设立。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股东特共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编针织面料、产业用布、经编针织面料复合压延、 产业用布复合压延、缝纫线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 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序股东姓名(名称)持股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号比例 1***70%人民币700万元以货币出资,已于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 (依公司原承诺情况填写) 2***30%人民币300万元以货币出资,已于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 (依公司原承诺情况填写)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1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经全 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执行 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公司的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