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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变化研究的综述报告 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长足发展,我国体育课程的决策权力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将从建国以来,对我国体育课程决策权力的变化进行综述。 建国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的制约,我国的体育课程并没有得到十分重视。体育活动一般被作为一种“锻炼身体”的手段,教育部门对体育课程的决策权力也非常有限,很多学校的体育课程主要是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自行设计。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对于体育课程的要求也随之提高。1985年,教育部成立了体育教育研究所,负责对全国体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同时,教育部也开始加强对体育课程的决策权力,开始制定和发布全国中小学生体育课程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了体育课程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的指导,为我国中小学的体育教育提供了基准和规范。 随着体育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教育部以及各个省市的政府也开始逐渐加强对体育课程的决策权力。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这也为体育课程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政府部门的决策权力加强外,一些非政府机构和社会力量也开始参与到体育课程的决策和推广中。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体育教育学会等专业性的学术机构,以及国内的一些体育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的教学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创新。 总体而言,建国以来我国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初期政府部门趋向于较少干预,到现在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逐渐加强体育课程的规范和管理。而这种变化,也提高了我国中小学生体育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