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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滥用的规制的中期报告 由于民事诉权的行使权利是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其滥用的规制。在中期报告中,需要对民事诉权滥用的主要形式、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诉权滥用的主要形式 (1)恶意起诉:妨碍正常司法程序,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对被告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精神损失等。 (2)无理纠纷:不当起诉的案件一些私人恩怨、过错赔偿、道德争议、软件著作权等,纠纷的性质不清晰或者没有结论,却盲目提起诉讼。 (3)滥用权力:通过滥用起诉权困扰别人,掩饰事实,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2.民事诉权滥用的原因 (1)法律规范欠缺:有些领域的诉讼条款定义模糊,难以判断哪些案件涉嫌滥用起诉权。 (2)司法环境问题:部分地区和法院对诉讼费、诉讼程序和判决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3)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很多弱势群体因为无钱找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援助。 3.民事诉权滥用的对策 (1)加强法律规范和相关立法:为有关领域建立完善的诉讼工作程序,规定诉讼费用、诉讼时限和程序等。 (2)优化司法环境:鼓励各地法院建立适当的举报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法官和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听证会技能。 (3)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政府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公司和律师组织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总之,要加大对民事诉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促进公民和组织依法行使该权利,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