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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劳务派遣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的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20__(请自填)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20__(请自填)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20__(请自填)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公布将于20__(请自填)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劳务派遣行业以及众多采取劳务派遣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该修订案专门针对对劳务派遣实施了诸多限制。具体解读如下:一、劳务派遣重新设立许可并提高进入门槛。今后从事劳务派遣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于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没有列出但相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作在劳务派遣的审批办法中实施严格的要求的。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即在审批劳务派遣资质时需要提供相应制度。这些制度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包括此次修订案)的要求例如民主协商程序、加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建立与终止解除等方面均应符合法律要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不排除国务院会在接下来对劳务派遣作出进一步的要求例如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方面要求。注意并非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从事劳务派遣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如为新设公司必须申请许可之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那么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就一定能获得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呢?也不一定:1、不排除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对劳务派遣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法理上人保部无权提出法定要求之外的要求但实务中却常常如此这些要求一般会体现在接下来出台的“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办法”之类的文件中。2、经营场所与设施到底应该要达到何种标准?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到底要如何才合乎要求?像中国社会常见的其它审批一样免不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处罚比较严厉: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总的来讲笔者对该规定并不看好。管制会带来寻租、腐败等种种成本且未必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二、强化劳务派遣用工与本企业用工同工同酬。修正案要求在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载明同工同酬条款如果违规可被责令限期改正如不予改正则可能被罚款劳务派遣单位可能被吊销劳务派遣许可。其实同工同酬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就已经有了规定但这么多年几乎没有落到实处的案例。就世界范围来看同工同酬也是个难题。因为每个人的素质、资历、能力不一样并不能说做着同样的工作就应该拿着同样的钱。因此关键不在于是否实行同工同酬而在于如何实施例如:1、何为同工?何为同酬(是否包括奖金、福利、津贴等)?2、如果没有同工同酬员工如何主张权利?理论上一般认为福利并不受同工同酬的限制。理论上至少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以该法条为依据要求与其它员工同等工资标准并要求补发少发的工资。但仲裁委与法院对于同工同酬如何认定仍然是难题。实务中这一条对不少国企影响不小。很多国企或国企背景的公司存在编制内外员工的明显不公平待遇倒是私企此类现象较少。这种不公平现象是应该得到纠正的。三、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的限制。修正案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由此可见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会受到如下两方面的限制:1、岗位的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有了较明确的规定。2、人数限制。这一点也相当严格只要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受到限制事实上就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目前江苏等地酝酿在地方法规中限制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为不超过30%。我个人倾向认为国务院出台的比例也不会高于这个标准。如果超出上述标准使用劳务派遣将会导致如下法律后果:1、超出范围使用劳务派遣的可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按被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这类处罚既可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也可以对用工单位实施。逾期不改正还可调销劳务派遣许可这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2、如果超出这些范围适用则原来建立且履行的劳务派遣关系是否还有效?与此相关联的问题是:劳动者可能会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修正案未明确。我倾向于认为之前的劳务派遣还是有效的不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