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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 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豫人社办〔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 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社会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豫人社职称[2014]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 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五章附则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经济专 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专业人才队 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 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 第三条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 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 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六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 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 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 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 15年。 具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 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且业务考试合格。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 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 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 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 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 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 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 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 专题调研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 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 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 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