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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美国的联邦制教材解析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历史上的邦联制: (1)、构成单位及其与邦联的关系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 (2)、特点 =1\*GB3①邦联国会的组成及代表性质 =2\*GB3②中央与各州的权力分配: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 (3)、弱点: =1\*GB3①政治上——松散的联盟; =2\*GB3②经济上——税收贸易自由,邦联政府经费摊派权在各州; =3\*GB3③军事上——国防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1)、应付危机,加强统治: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 (2)、法律保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1\*GB3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2\*GB3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1\*GB3①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2\*GB3②两种宪法、两种法律体系; =3\*GB3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 =1\*GB3①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 =2\*GB3②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三)、联邦制的利弊: 1、形成的历史原因——民主思想和历史环境 联邦制成为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与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密切相关,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选择。 2、联邦制的优点: 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3、联邦制的弊端: (1)、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 (2)、集团分享权力,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不顾人民要求。 【知识梳理】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美国现在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2.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这说明,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是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的真正权力在各州。 3.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人民的反抗,为此,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与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条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的权力。一般而言,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