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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房产税改革”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房产税改革已讨论了相当长时间,但不能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仅仅看成是打压房价。目前谈及的房产税,实际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征收房产税,房价不会应声而落,但会使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过程更加平稳,减少泡沫,不会动不动就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房产税改革”问题? 现实困境 一、既得利益格局复杂 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最主要的进步是形成了区分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双轨统筹管理框架,这是优化房地产调控和解决房价高问题的一个大的管理框架。 在保障房轨道,政府管规划、管托底。在商品房轨道,政府要管公平竞争规则和收税,不只是房产交易环节要收税,按照一个走向现代国家必须配套的现代税制来说,在房产保有环节也要收税。但是,大家对保有环节的税收没概念,目前仅有上海、重庆在试点房产税。 在房产税改革方面,公众最关心的往往是房价过高问题。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收税。房价越高,政府拿到的税收越高,拿到税后支持加快建设保障房。在保障和商品双轨统筹之下,把所有要素合在一起形成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绝不仅仅是探索商品房房价的。 现在为各方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的“房产税”框架下启动的试点,引入了两个实质性的新机制:一是把房产税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消费住房;二是要作一定形式的税基规范,确立房产评估值概念并发展其方法。虽然两市试点方案细则不尽相同,但都包含着向较标准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靠拢的取向。 有人说,应该由人大组织方方面面的参与者讨论设计中国的房地产税税法,审批通过后照法执行。这个说法从逻辑上看无懈可击,但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矛盾错综复杂,在触动既得利益格局、各方面认识明显不统一的情况下,如果想首先形成一个非常稳定的、全面的房地产税税法,人大审批通过后再执行,估计几十年也拿不出一个结果,房产税改革会无限拖延。我认为,不能不让争论,但不能陷于争论,要有先行建设的试点。 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呈现无人受损的局面。我们需要联系现实充分认识房产税可能产生的正面效应,由于既得利益格局与此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十分复杂、非常敏感,存在公开的和内部的激烈争论。我认为,应该推动理性探讨,寻求既有利于社会、民族长远根本利益又能助益较短期经济运行趋向平稳健康的可行性方案。 我国经济社会中房地产业继续发展的特征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虽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跟自己比,生活水平都在提升,但横向对比就会产生种种心理不平衡。要解决这些问题,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关于直接税和房地产税,我们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