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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和办理依据1、事项名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2、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二、办事流程1、提交告知资料;2、受理;3、返还有关资料。三、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2、施工、建设(使用)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我区首次施工应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证书(首次告知提供)及复印件;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及复印件;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6、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7、现场施工方案及复印件;8、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质量合格证;9、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性文件(需焊接时首次告知须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1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需盖有关单位红色公章)四、承诺时限告知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即可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对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要求情况时提出改正意见。告知办结期限为7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业务行政机关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