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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的中期报告 一、缺陷: 1.不够明确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充条款,使得其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出现歧义,带来不便和不利。 2.双方知情权受限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以往夫妻间的知情权等权利不够受到保护,存在一定的隐瞒利益或者不平等的情况,导致很多家庭在面对离婚等情况时出现争议。 3.缺乏统一的审查和监督手段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审查和监督手段,使得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种制度进行非法活动,对婚姻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产权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二、完善: 1.明确具体的规定 应当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其适用条件、法律效应、证据要求、过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使其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2.保护双方知情权 在约定财产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夫妻间的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以减少出现隐瞒利益或者不平等的情况,避免婚姻出现争议。 3.规范审查监督的工作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实施过程应当建立统一的审查和监督手段,加强对其规范化过程的评估和监管,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