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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衡宇征收与赔偿实施措施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范例本市衡宇征收与赔偿运动,维护大众利益,保障被征收衡宇所有权人的正当权益,凭据《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赔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畴)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大众利益的需要实施衡宇征收以及赐与被征收衡宇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赔偿的运动。 第三条(衡宇征收原则) 衡宇征收与赔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步伐正当、赔偿公正、结果公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职责) 市辖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立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卖力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卖力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 第五条(衡宇征收部分及其职责) 市筹划领土主管部分卖力本市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的监视与治理。 市土地整备主管部分是本市衡宇征收部分(以下简称市衡宇征收部分),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卖力的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衡宇征收部分(以下称区衡宇征收部分),卖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 市、区衡宇征收部分(以下简称衡宇征收部分)的职责包罗: (一)拟定衡宇征收赔偿方案,并配合有关部分对征收赔偿方案进行论证。 (二)组织有关部分对征收范畴内衡宇的权属、区位、用途、修建面积等情况进行观察登记,并宣布观察结果; (三)书面通知有关部分暂停治理衡宇征收范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衡宇和改变衡宇用途等相关手续; (四)征收赔偿用度的专户存储、拨付与羁系; (五)卖力大概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赔偿的相关具体事情; (六)卖力衡宇征收赔偿档案的治理; (七)卖力对从事衡宇征收事情的房地产代价评估机构进行监视治理,组织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代价评估机构的选定事情; (八)卖力对衡宇征收事情人员进行培训和治理,做好衡宇征收及赔偿的宣传、解释事情。 第六条(衡宇征收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衡宇征收部分可以组建或委托衡宇征收实施单位,负担衡宇征收与赔偿的具体事情。衡宇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衡宇征收实施单位负担衡宇征收与赔偿的以下具体事情: (一)对衡宇征收范畴内的衡宇权属、区位、用途、修建面积等情况进行观察登记; (二)与被征收人就衡宇征收赔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组织被征收人选取衡宇征收评估机构; (四)拆除被征收的衡宇及其隶属设施; (五)衡宇征收部分委托实施的其他衡宇征收和赔偿事情。 衡宇征收部分应对衡宇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畴内实施的衡宇征收与赔偿行为进行监视,并对其行为结果负担执法责任。 第七条(相关部分职责) 筹划和领土资源、生长革新、财务、住房建立、人居情况、市场羁系、公安、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工贸信、监察、审计、综合执法、教诲等部分应凭据《条例》划定和政府划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联动协调,配合做好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 第八条(举报与监视)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对违反本措施划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衡宇征收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分接到举报后,应当实时核实、处置惩罚。监察部分应当增强对到场衡宇征收与赔偿事情的有关部分或单位及其事情人员的监视查抄。 第二章衡宇征收决定 第九条(实施衡宇征收的情形) 为了保障国度宁静、促进百姓经济和社会生长等大众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衡宇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衡宇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底子设施建立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诲、文化、卫生、体育、情况和资源掩护、防灾减灾、文物掩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大众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都会筹划有关划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会合、底子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都会更新的需要; (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整备的需要; (七)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大众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衡宇征收筹划治理) 衡宇征收部分应凭据百姓经济和社会生长筹划、近期建立和土地利用筹划年度实施筹划体例年度征收筹划。各区衡宇征收部分应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区下年度的征收筹划送市土地整备主管部分汇总。 市土地整备主管部分汇总全市年度征收筹划报市筹划领土主管部分,由市筹划领土主管部分会同市生长革新部分对全市年度征收筹划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切合本措施第九条划定的情形,不得列入衡宇征收筹划。 第十一条(作出衡宇征收决定的条件) 因本措施第九条(一)、(二)、(三)、(四)、(七)项划定的需要作出衡宇征收决定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征收衡宇项目切合百姓经济和社会生长筹划的要求,并取得发改部分的筹划立项; (二)拟征收衡宇项目切合都会筹划的要求,并取得筹划选址与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