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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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13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见附件1),对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见附件2)。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2.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部门规章予以修改及废止,同时对机构名称一并作出修改,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体思路这次修改和废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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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发布令号1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7号公布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pdf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_第38号).doc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