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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市监认证〔2021〕294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助力提升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生态绿色发展优势,有效发挥质量认证职能作用,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格局,助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示范引领、开放合作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 ——坚持市场导向,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 ——聚焦长三角区域优势,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拓展绿色认证新领域,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蓬勃发展,率先推动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引领效应。 ——深化部门联动、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的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公告的绿色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进具有长三角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创新绿色认证制度、标准与技术方法,推广先行区绿色认证示范试点经验,带动周边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实现生态绿色和高质量率先发展。 (三)具体指标。2021年底前,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推进工作组,形成顺畅的联合推动工作机制。确定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及推进举措;组建完成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2022年底前,联合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等配套政策基本健全;绿色认证先行区初步构建,率先制定一批贯穿全生命周期、指标先进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标准,发布首批长三角绿色认证获证组织。2023年底前,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完成,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绿色认证一体化成效显著,基本覆盖区域内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区域内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度显著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健全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 (四)健全组织。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组,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集,青浦、嘉定、苏州、无锡、湖州、嘉兴、宣城、黄山等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参加,每年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轮值担任组长单位。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动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吸纳在长三角地区的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行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入。 (五)明确分工。推进工作组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认证实施要求等制度政策,定期组织召开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日常事务,联合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负责制定认证实施相关程序文件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牵头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成员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工作。支持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绿色认证技术交流与标准研制等。 (六)建立共商共享机制。搭建共商合作机制,推进工作组要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共建政策措施,共推创新模式,探索一体化推进绿色认证的共同行为准则,建立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搭建一市三省联动、省级与地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动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交流合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绿色产品认证信息的互联共享,有效激发绿色产品认证市场活力,引导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联合组织实施绿色认证工作 (七)加快推进“国推绿色产品认证”。围绕“国推绿色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