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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 2021年第99号 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 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 现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 不得带离运输工具),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 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 —1— 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 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 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 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2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