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cjg.hebei.gov.cn/info/85473 索引号:主题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06-22 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2022年第19号发布日期:2022-06-23 主题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我 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河北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外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完成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向备案机关完成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备案。 依据《关于做好过渡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市监函〔2021〕290号),已完成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日内,通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完善备案信息,按 规则生成新的备案编号,实现备案信息网上公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 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二、备案部门 各县(市、区)当前承担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办理 (一)首次备案 市场主体初次设立时,当选择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包含“F1040普通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F1044食 盐批发”“F1201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F1202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F1203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F3235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一种或多种,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登 记注册系统同步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工作。市场主体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 息,并在市场主体设立完成后由登记注册系统将代采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数据实时推送至省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 案系统。 1.线上办理 (1)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新开办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http://s.hebamr.cn/bsdt/)“企业开办一窗通”或“个 体工商户登记手机办‘云窗办照’APP”,按提示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填报后,相关信 息将自动推送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食品经营类)”完成备案。 (2)已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备案。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涉及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相关经营范围变更的,可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办理营业执 照变更登记的,可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http://s.hebamr.cn/bsdt/)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 案系统,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单独办理备案。 2.线下办理 2022/6/2317:0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cjg.hebei.gov.cn/info/85473 新开办的市场主体和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窗口,填写新办或 变更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并生成备案编号。填 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 已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无需变更的,申请人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食品经营许可窗口,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 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并生成备案编号。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 求。 (二)备案信息变更 已办理备案的经营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