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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规性问题十问十答 Part1 Q:“原生态”、“无添加”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或是违反广告法? A:“无添加”仅就字面上目前看似并无强制性规定予以禁止,但是,即使生产过程中不 添加,无法保证配料中带入某些配料成为客观上的“添加”。另外经过一系列工业处 理工艺生产出的产品怎么可能是“原生态”! Q:标签上能否引用书籍或文献中的话语、或者书籍封面(书名可能具有暗示治疗或疾病 预防作用等)、或者引用微信公众号,介绍相关知识(如孕育知识、母婴知识等),是 否合规? A:可以引用,但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禁止的内容。 Q:对于营养强化剂与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区分及标识方法不太清晰,如牛磺酸作为食品 添加剂时的应怎样标识名称? A:GB2760中的“牛磺酸”是食品用香料。应标示为“牛磺酸(食品用香料)”以防止 与“营养强化剂牛磺酸”混淆。 Q:现在市面上有很多产品属性是固体饮料或者蛋白饮料或其他,但产品多处暗示适用 对象是婴幼儿或孕妇或老年人或男士或女士或儿童,是否合规??如某款产品标签 上写有“某某原料符合国家**规定,可添加于婴幼儿食品”,是否合规?曾有一个案 例,婴幼儿面条,执行标准为挂面标准。 A:同意!最好不用“儿童”命名产品;如一定要用,应注明“3岁以上人群适用”之类 用语。 Q:产品标签是否需要打印“合格”?可有依据可查? A:没有强制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须标合格证明,但是《食品安全法》很多条款要求查 验食品的“合格证明”! Q:普通的预包装食品(除特医、特膳、婴配、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外),是否允许表 适宜人群? A:没有强制规定说不允许,但是,通常大多数普通食品不需要标示。 Q:固体饮料标准GB/T29602要求标签中标明食用方法,何谓食用方法? A:例如:用?温度的水,按照?倍稀释后饮用…… Q:市面上很多产品会将食用方法描述成建议每天吃几次,每次吃几袋,是否合规(有些 产品配料中有新资源食品、有些没有)? A:这也是食用方法或指引的一种;关于新食品原料相关的标示要求有两种不同方式,是 否标示食用限量和适宜人群,视公告中是否明确要求。 Q:标签可否写“不添加防腐剂”或“不含人工色素”或“不添加蔗糖”等?如允许写, 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营养成分表需标示哪些项目??如不可以写,请说明依据哪 个文件或哪个条款? A:目前虽没有强制性禁止规定,但是,经常会矛盾:配料中带入的算不算你添加的?你 说得清楚吗?你是否应当“将所有不添加加的防腐剂的通用名称全部标示出来”?依 据就是GB7718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定。 食品会议服务圈出品(微信公众号:foodtrain), Q:如食品名称为花青素固体饮料、多维固体饮料等,标签其他地方未突出强调花青素、 多种维生素,是否需要定量标示花青素、多种维生素的含量? A:不需要。 Part2 Q:联系方式怎样理解?如不标邮箱、邮编,仅标示“健康热线”或“客服电话”,不标 示生产厂家的电话是否可以? A:确保真实有效,消费者能方便联系到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 Q:固体饮料能否将产品名称定为:**冲剂固体饮料??是否有依据? A:没有明文强制性规定禁止,但是“**冲剂”易与药典中的各类冲剂类药品混淆。如“板 兰根冲剂”…… Q:产品配料中有部分原料是适合婴幼儿食用或者说能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能否将其 标识在普通的非婴幼儿产品里(如固体饮料)? A:没有禁止性强制规定说“不可以”。 Q:有的原料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也没有企业标准,属于农产品,如百香果加工 成的原浆、蓝莓加工成的原浆,在食品标签的配料中如何标注? A:加工成的果蔬原浆应为工业加工产品,不是“农产品”,应如实标示反映其真实属性 的产品名称,如“百香果原浆”、“草莓汁”……,有的原料有上述标准,例如:GB/T 27658-2011《蓝莓》等。 Q:较多新资源食品和药食同源产品如何在配料表中标注,形态已发生变化,如粉状? A:建议按照卫计委公告的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标示,例如:玛咖粉,不应标示为“玛咖”。 Q:现有标签上一定要有检验合格或者合格证吗?或者相关类似标识吗? A:应标签的标示规定而言,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多处规定需要“查 验食品的合格证明”。 Q: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了“餐饮许可证编号”,未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不合格? A:两种证的许可标准不同、两类产品销售范围的限制不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 对待。是什么证就按其许可的要求标示。前者限制在餐饮场所销售,后者可在包括餐 饮场所在内的国内销售。 Q:如何理解“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否必须写明执行标准中的名称,多数 菜肴产品执行的是罐头标准,如“红烧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