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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规程 起草说明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特殊物品是医学意义非常重大的一类产品,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得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依法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加入WTO近10周年,特殊物品国际间的贸易将愈来愈频繁,给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检验检疫机构不仅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人,同时还应促进和保护我国的生物技术产业。 特殊物品的审批制度是化解和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审批过程中的索证、单证审核,可以获得特殊物品的原料、加工工艺、用途等信息,准确地判断某种特殊物品的风险等级,使特殊物品受到严格的监控。近年来申请出入境的特殊物品种类繁多,各种产品所引发潜在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程度不同,目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的重复审批造成“费时费力”,另一方面,高风险特殊物品缺少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管。所以特殊物品的分级管理非常重要,分级管理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即对入境特殊物品的进行风险分级。 二、制定方案的目的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实行分级管理,以达到在控制风险传入传出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制定原则 本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要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做到既顺应我国生物医药快速发展的需求,又结合我国现有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同时坚定口岸把关的重要性。所制定的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严谨。 四、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 本方案主要起草人:许凤、娄亚婷、李平、王桂江、田桢干、贾巍。 五、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关于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3号令)的补充通知》(国质检卫函〔2006〕187号)、《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第230号)、《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同时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文件制订的一系列文件,对文件的格式、内容术语和表达方式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后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