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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研究的中期报告 一、研究背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律关系存在违约的可能,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重损害赔偿条款的构建和设计,以避免违约引起的不必要经济损失。可预见规则是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中损失范围的基本规则,是违约损害赔偿科学、公正的审判基础。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拟就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进行研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可预见规则的内涵及其适用范围。本研究将对可预见规则的定义、意义、适用原则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适用范围。 2.可预见性的认定。对于可预见性的认定,包括事实预见性和法律预见性的界定,本研究将系统剖析,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如何进行可预见性的认定。 3.损失范围的确定。可预见规则的重要意义在于确定违约损失的范围,本研究将阐述可预见性要素与损失范围的关系,以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具体应用。 4.可预见规则与过错责任的区别。本研究将剖析可预见规则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及其在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厘清相关理论,实证研究法则主要关注相关案例及实际应用情况,比较研究法可对不同情境下可预见性认定和损失范围确定相关规则进行比较,加深认识。 四、预期贡献 本研究旨在深入挖掘可预见规则的内涵,探究可预见性的认定方式和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应用,为我们更好地使用违约损害赔偿条款提供可靠的解释和指导,同时也为加强我国违约损害赔偿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