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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20xx年底编制总量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17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三、控编减编措施(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四、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二:近日,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对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筑编办通〔20xx〕22号)精神,南明区对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一是认真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南明区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以我区2012年行政编制、专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确定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明确和细化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核减、精简和收回编制的具体措施,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将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底的年报总编制数内只减不增。二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做好新增事业编制消化超编工作。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区的总量进行控制,行政空编首先用于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事业编制按照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数总量进行控制。认真落实控编减编措施,多措并举盘活编制资源,对一些长期空编事业单位,按一定的比例收回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冻结,人员只出不进,空编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对已核定过工勤人员编制的机关单位,目前空编的,一律停止审批使用,对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编制冻结,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原核定的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没有核定工勤编制的机关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由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确保各部门职责权限,组织、人社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聘人员时,要与编制部门联系,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任用干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