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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附件: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生产和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系指从动物组织、器官、腺体、血液、体液、 分泌物、皮、骨、角、甲等分离提取的,并经充分安全评估的,能够 在药品制剂中添加使用的组分及其加工品。 按原材料风险级别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牛/羊来源和 其他动物来源。按化学组成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结构明确 的单一化合物(如乳糖)、多种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所组成的混合 物(如硬脂酸)、比例和/或结构不明确的多组分混合物(如明胶)等。 按工艺制法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直接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制 得的分离提取物(如羊毛脂)、分离提取后经过再加工所得的衍生物 (如氢化羊毛脂)等。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大多存在一定特殊性,如原材料的易腐败性、 易存在内源性残留物或外源性污染物(如蛋白、微生物、病毒、农药、 兽药等)、部分辅料的组成成分或/和组成比例不明确、特有的对人体 有害成分(如朊蛋白)等,从而可能影响辅料质量的批间一致性,甚 至引发不可预测的药品不良反应。鉴于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能存在的 高风险性,在药品制剂中添加使用时,应综合评估其合理性、必要性 和可被替代性。 本指导原则仅对直接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分离提取所得的药用辅 料提出相应指导原则,以规范其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质量控制和供应商审计,以便尽量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指导原则 2019年4月 不涵盖非动物来源原材料制得的药用辅料、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分离提 取后经过再加工所得的药用辅料和人源性药用辅料。本指导原则非强 制执行,企业应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结合药用辅料本身特性及用途 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防控。 一、原材料的一般要求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的原材料应明确供体动物的入选标准(如健康 状况、饲养条件等),一般应固定来源(如牧场、饲养地、屠宰场等)。 若发生变更,应重新评估辅料质量及对下游产品的影响。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的原材料应保证动物物种或/和种群的同源性, 以及取材部位(主要指组织、器官)的一致性。原材料的采集量应至 少满足单批次药用辅料的生产,原材料采集后应确定批号,不得混批 或以任何方式增加已确定批号原材料的量,避免交叉污染,且不得变 质。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质量保证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动物 脏器提取的操作过程、脏器筛选和收集、贮藏条件、运输条件等。 作为具有较高风险的原材料,在使用牛/羊源性原材料进行药用 辅料生产和加工时,应提供TSE/BSE[1]潜在风险声明。牛/羊的不同组 织部位具有不同TSE/BSE感染性,根据风险等级,可分为:高感染性 组织(如脑、脊髓、视网膜、视神经、脊神经节、三叉神经节、脑下 垂体、硬脑膜等)、较低感染性组织(如外周神经、脾脏、淋巴结、食 道、胎盘、卵巢、皮肤、肺、肝、肾、血液、奶、尿液等)和无(检 1注释:TSE为Transmissiblespongiformencephalopathies的首字母缩写,即可传播性海绵体脑炎;BSE为 BovineSpongiformEncephalopathies的首字母缩写,即牛海绵状脑病。 2019年4月 出)感染性组织(如睾丸、骨、腱、气管、泪液等)。牛/羊源性原材 料一般不得取自高感染性组织;若必须使用,应论证该原材料在辅料 生产加工中或相关辅料在制剂生产中的不可替代性,同时原材料的来 源地应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微小变化可能导致辅 料物质基础的变化,从而影响辅料本身及下游产品的质量,因此应严 格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的变更管理。若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应告知下游 用户,并重新评估辅料质量及对下游产品的影响。 1.生产工艺研究。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的生产工艺的开发,应考虑 粉碎、提取、纯化、病毒灭活、灭菌等各环节,明确工艺过程的关键 环节、控制方法和工艺参数,研究并确定参数范围,经充分验证后, 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动物 来源药用辅料通常对环境(如空气、温度等)较为敏感,生产过程应 根据影响辅料质量及稳定性的外界因素和生产环节进行控制,如保存 条件、保存时间等。 2.外源因子的灭活/去除。动物来源原材料的残留物及辅料生产 过程中引入的污染物,如细菌、真菌、支原体、外源性病毒、农药残 留、兽药残留、添加剂及抗生素类药物残留(如三聚氰胺、孔雀石绿) 等,可能在辅料使用时引起直接的毒副作用、外源因子污染及有害的 免疫应答,引发不良反应。因此,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的生产应尽可能 采用灭活/去除外源因子的原材料,否则,应在辅料生产过程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