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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繁体|English|网站无障碍抖音微信微博邮箱 请输入关键字搜索 本站热词:减税降费个税增值税小微企业发票 总局概况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税务视频互动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相关解读 公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2-3-4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 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 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 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 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 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 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 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 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 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 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 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 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 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 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 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 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 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 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 一条第(二)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