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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导读: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形式、报名考试、录取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总则 第一条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办学形式与收费 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各层次现行学制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均可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与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学习方式。面授时间一般为公休日;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调休,部分课程可能会安排在法定假期。学生为走读学习,学校不提供住宿。 第三条2017年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60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 成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四条2017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实际情况计费),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高起专:2000-3000元/学年; 高起本:2000-2700元/学年; 专升本:非艺术类专业2400-32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3800-4400元/学年。 报名考试 第五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七条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照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八条报考本校专升本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应按《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的要求到本校办理专业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专业加试科目为: ⑴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资)专业:素描、简笔画 ⑵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资)专业:声乐、器乐或舞蹈 ⑶美术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 ⑷数字媒体艺术(技术与应用)专业:素描、创意设计 ⑸舞蹈学专业:剧目表演、即兴表演 ⑹音乐学专业: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加试日期为2017年9月23日,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5日至30日通过本校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加试成绩。 第九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本校专科起点本科英语类专业继续试行“成人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与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合格证书认证替换”招生改革。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其成人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可按120分计入考试总分。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本校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条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