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的综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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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的综述报告.docx
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的综述报告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全球议题,各国纷纷加强反腐败立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推进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它作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通过规范国家行为、加强相互沟通协作、推动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等多方面来推进全球反腐败治理。我国也是公约缔约国之一,为此我国刑事立法需要在公约的框架下进行进一步完善。首先,根据公约,在刑事立法上,必须设定减轻处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刑法中已经规定了“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情节的处罚减轻规定。但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论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的中期报告.docx
论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的中期报告本中期报告旨在探讨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深入分析我国刑事立法中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现状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其中,《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受贿罪和行贿罪,受贿罪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行贿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仍存在一些
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docx
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洗钱罪立法完善内容提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实施带来了国内立法完善问题。该公约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与我国《刑法》规定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行为方式以及犯罪主体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有必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完善洗钱罪立法,使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之协调一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3年10月31日由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5年12月14日生效,我国政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受贿罪立法完善的中期报告.docx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受贿罪立法完善的中期报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上较为重要的反腐败公约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肯定和应用。我国于2005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旨在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和预防,进一步提高我国反腐败事业的国际化水平。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反腐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打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中期报告反映了我国在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方面的努力和成效。报告指出,我国已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完善了反腐法律法规体系。此外,我国还成立了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我国贿赂犯罪立法完善的开题报告.docx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我国贿赂犯罪立法完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的出现以及国际间贸易的频繁往来,贿赂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了消除贿赂犯罪,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旨在推动世界各国全面打击腐败行为。我国在2005年正式加入该公约,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反贿赂立法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研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我国贿赂犯罪立法完善的问题势在必行。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反贿赂犯罪立法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