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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一、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等。1、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8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2)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6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3)校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2、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记1个学分:3、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国家级奖授予8学分;2)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3)厅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4)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5、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3学分;(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2学分。6、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按最高级别记相应学分,不重复记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应按两项认定的高学分授予。7、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记1学分;(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记0.5学分,最高累计记2学分;二、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三、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社会,开展以社会调查、科技服务、义务支教、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投身地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建设等的实践活动。1、青年志愿者活动:(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8学分;(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5学分;(3)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记0.5学分,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学分,获校级表彰每次2学分,获院(系)级表彰每次记0.5学分;(4)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3学分;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2学分;(5)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分别记2分、1.5分和1分。2、暑期社会实践:(1)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记0.8分;内容,活动意义,活动影响,记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