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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中期报告旨在对我国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资源税税率低。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经营者需要缴纳资源税,但税率相对较低,且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处于较低水平。 2.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在资源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多种问题,例如:缺乏监管机构;税收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税收核算制度不规范等。 3.税收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领域,其他领域的资源利用还未完全纳入税收管理。 4.征收方式不规范。 采取价格管理的方式征收资源税,导致税收征收不规范,存在漏洞。 二、对策建议 1.提高资源税税率。 应逐步提高资源税税率,使其逐渐接近国际水平。 2.完善税收管理机构。 应设立专门机构,加强资源税收征管理,规范税收核算和征收方式等。 3.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应考虑扩大资源税征收的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地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征收。 4.建立合理的征收方式。 应采取措施,消除资源税征收中的漏洞,建立合理的资源税收征途径,让征收过程更加公正合理。 以上是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我国资源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