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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研究的综述报告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中,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一种制度。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加速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本篇文章将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包括该制度的定义、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 一、定义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成协议的一种制度。其具有主动性、灵活性、效率性等特点。 二、发展历程 1.起源期(1949-1978年) 195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当时国家的法律、司法制度还不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仅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在这个时期,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够显著,未能充分实现调解的作用。 2.实践期(1979-1994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律、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这个时期,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同时调解机构也得到了逐步完善。 3.发展期(1995年至今) 自1995年起,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争议解决法》,强化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并将其纳入国家的法律框架之中。至今,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已经逐渐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现状与问题 目前,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法院的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 1.调解机构不完善。虽然各级法院都设有调解机构,但调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调解水平和效率不尽如人意。 2.诉讼参与者意识淡薄。一部分当事人认为诉讼调解效率低、程序繁琐,导致仅少部分案件适用诉讼调解制度。 3.调解成果不彰。由于当事人意见、利益的冲突,行政诉讼调解难以达成协议,导致调解成果不明显、妥善解决问题的案件较少。 四、未来的发展方向 1.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应当加强对调解机构的投入和配套建设,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2.提高调解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调解工作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建议,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完善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效果。 3.注重当事人意识培养。应当加强宣传,增强当事人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认知和信任,提高诉讼参与者的意识和积极性,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总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只有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水平,加强当事人认知和建立诚信诉讼文化,才能真正发挥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作用,构建和谐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