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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问题比较研究的综述报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是指一种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的准则,对于非法获得的证据或非法使用证据进行排除,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在美国,这种规则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并深受法律从业者的重视。但在其他国家,该规则尚未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方面,探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 一、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历程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早在19世纪末期,美国法院就开始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规则的具体体现与运用则较为漏洞,在1961年《米雷迪斯案件》(Mappv.Ohio)的判决之后,美国法院才基本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原则。 在该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个宪法保障的必要部分纳入到第四修正案中。他们认为,4修正案对政府的宪法权力进行了限制,任何证据的获得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并且完全受到宪法规定的限制,否则就应当予以排除。 在米雷迪斯案件后,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并成为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法规。例如,美国在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等敏感案件处理时,对非法证据的使用更是握紧尺度。 二、国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当代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非法证据的实践与处理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我国的法医科技逐渐发展,但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证据搜集方式并未走上正轨。因此,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范化处理显得更为重要。 随着证据标准的逐渐高化和对证据的严格审查,我国的法律实践逐渐构建了一套可以适应国情并与世界主流接轨的证据规则。 201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分案办理及相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关于已排除的非法证据,在量刑过程中不能作为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的证据一定是非法证据。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不如其他国家如日本那样明显,但这并不表明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被动或不重视,只是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国际比较研究 在国际比较上,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所不同。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都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排除证据规则。而在具体实践中,各国的具体偏重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的“体面管辖原则”,重视对于私人生活、家园和通信的保护,对于禁止证据的范围更为广泛。而日本则采用了酌定排除原则,对于证据的排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在具体案例中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 总体来看,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各国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及地区不同,只是在具体适用中可能需要根据国情和法律文化加以调整。 四、结论与建议 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国际差异,但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使适用证据规则更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在实践中,强化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控制,从而提高证据的质量和证据的适用性是有必要的。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尤其是一些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的证据规则制度,以期构建掌控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有适应性且接近最优状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