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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安全风险行政监管问题研究的综述报告 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国政府重视药品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等方面加强管理。然而,药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且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针对药品安全风险行政监管问题作出综述报告,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该问题的性质、现状和热点,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当前,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已经逐步完善,并展开常规的监管行动。首先,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确立药品领域的监管框架。比如,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人民健康”,《药品管理法》要求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此外,我国还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审核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然而,由于制度、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不足,药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依然屡见不鲜。尤其是新药的上市审批、复查周期长、程序繁琐,新药开发试验数据完整性等,都是影响药品安全的重要因素。此外,药品制度的不规范和药品失范行为的存在,也是药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对于药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完善药品审批制度和严格执行流程规定。加强对新药研发机构的严格审批和审核,保证药品研发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加大对药品失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遵循规定的药品经销商和医院等单位进行严格追责,让失范行为者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此外,还要加强药品监督抽检、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防止药品制品掺杂、次品流入市场,避免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除了政府部门,公民社会和民间机构也可以参与到药品安全监管中来,承担监督和信息披露的重要角色。建立一套可信赖的公开透明的药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公民和民间机构在药品咨询、赔偿等方面提供便利,促进药品安全监管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在公民和民间机构的参与下,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可以更好地践行“马路无乱草、医药无乱象”的基本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药品安全风险行政监管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公民社会和民间机构共同协作,采取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